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陕财职院社科联。
第二条陕财职院社科联是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学院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学院的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服务,为陕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本会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4.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5.组织申报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6.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7.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8.鼓励和支持全院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为学院发展服务。
9.认真完成陕西省社科联和学院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入会
凡社会科学方面的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在我院的会员,凡在本院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无特别声明,均可加入本会会员。院级社会科学学会(术)组织,如无特别声明,均可加入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2.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优秀的科研成果获得通过本会向上一级社科联申报优秀科研成果。
6.按照本会宗旨举办的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必要帮助。
7.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从事科研和参加学术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第八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律作除名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学院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本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5.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社科联委员会是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学校党委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连任。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和委员若干人。社科联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组织本会工作机构处理。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经委员会批准,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学校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担任。学校社科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候选人均由党委批准后,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及管理:学校部分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院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