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组织  

    陕西省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成果组织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组织实施。各地参评成果推荐组织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负责实施;高等学校组织推荐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厅内各处室个人参评成果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厅直属各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推荐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参评成果推荐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荐要求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参评成果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规定的要求组织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把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荐上来。  

    三、材料要求  

    (一)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各推荐组织单位需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同时,将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成果推荐评审  

    本次推荐评审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会员会职责,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限额向教育部择优推荐。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校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02933732436  

    Copyright @2019,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60070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