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2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根据《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    

    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    

    4.详细情况可以浏览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中的相关文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按照要求填写《2016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    

    2.2016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时间要求:请于32日前将《2016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与纸质件(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科研处。    

    联系人:刘蔚      联系电话:33733408 13991039133    

     

    科研处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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