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以及《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数量及要求
1.推荐申报项目数额不限。
2.基本要求:申报项目(人选)须符合教育部推荐通知中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4)
二、推荐程序
1.请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所在部门按要求签署初步审核意见(附件5)。
2.通用项目申报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通用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按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通用项目申报推荐材料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5月27日。
2.纸质材料报送。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511),由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教育厅。
请各部门、申报人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学院能够按时集中报送,网络提交和纸质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 肖
联系电话:029-33733408
科研处
2019年4月4日